深圳市福田区2009年10月面向临聘教师
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拟面向我区临聘教师定向公开招考职员50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范围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考试:
1、2009年6月30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在我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3、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考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学历要求: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非全日制高等教育院校毕业的学历需提供深圳市验证中心的学历验证证明。
3、报考者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不低于该职位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2)具备中小学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
4、职位专业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符(以福田区教育局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学科为准);
(2)所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与任教学科相符。
5、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9月30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下午16:00至2009年10月12日下午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new.testcenter.gov.cn)查询。2009年10月15日上午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必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类别。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陆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2、笔试时间:
2009年10月18日上午9:00—10:00:教育教学基础
10:30—11:30:教育教学技能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查询。
4、笔试组织: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区人事部门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5、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加分方法:在福田区公办中小学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2009年10月13日前各学校将符合加分条件的临聘教师的加分审批表和劳动合同书、逐月工资表及发放工资的存折送区教育局人事科(验原件留复印件),目前不在岗的临聘教师请各自把以上材料自行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临聘年限加分及加分后总成绩将于2009年10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于2009年10月22日下午18:00之后在“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公布。
2、资格初审方法:依总成绩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考生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所有考生本人均须在资格初审开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并按同一职位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须提供的材料为: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劳动合同、逐月工资表(劳务派遣的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工资发放证明)、发放工资的存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下载中心”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体检;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四)体检
由福田区人事局组织,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经体检合格后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报区人事局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在福田教育网(网址http://www.szftedu.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法律法规关于聘用的有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区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审核审批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考由福田区纪委(监察局)选派工作人员参与。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五年内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ft.gov.cn
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
(四)本公告由福田区人事局、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
福田区人事局82918892;
福田区教育局82918332,82918163。
附件:2009年福田区教育系统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福田区人事局 福田区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